【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哪些】近年来,为规范教育秩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总结与归纳。
一、主要规定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所有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包括利用学校场地、师资等资源进行收费培训。
2.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通过其他方式,在校外开展有偿补课活动,也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资源或招生服务。
3. 严禁教师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教师不得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或家长推荐、介绍、引导其参加各类有偿补课班。
4.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或家长的额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经济利益。
5.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可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二、相关规定汇总表
序号 | 规定内容 | 相关政策依据 |
1 |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的意见》(教基〔2018〕2号) |
2 |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1号) |
3 | 严禁教师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
4 | 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 |
5 |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教师〔2019〕11号) |
6 | 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
三、总结
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整治,体现了国家对教育公平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各地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监管力度,同时也要注重提升教师职业素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家长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教育生态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