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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和休产假规定

2025-05-15 05:38:09

问题描述:

温宿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和休产假规定,卡了好久了,麻烦给点思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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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05:38:09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对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休产假的具体安排做出明确指示。

一、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一)提倡适龄婚育,鼓励优生优育。夫妻双方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符合法定年龄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结婚并生育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二)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违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休产假相关规定

(一)产假时长: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总计98天的基本产假。若为难产或剖腹产,则额外增加15天假期;多胞胎生产每多一个婴儿还可再加15天假期。

(二)男方陪护假:男性配偶同样享有7-10天不等的护理假,用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

(三)哺乳期特别待遇:女员工在孩子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以有一小时带薪哺乳时间,直至宝宝满周岁为止。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涉及计生工作的人员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社会各界人士应当共同关注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温宿县人民政府所有。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构建幸福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以上内容旨在规范管理流程,维护合法权益,请大家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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