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村级公益性岗位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
村级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保洁员、护林员、河道管理员等类型。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数量,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岗位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村委会开展日常事务管理,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保护自然资源,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选聘标准与程序
岗位人员的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中的富余劳动力,并注重吸纳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年群体。选聘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推荐、村委会审核、公示等环节,确保选聘过程透明规范。
三、培训与考核
为提升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内容涵盖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通过月度检查、季度评比等方式对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薪酬待遇及续聘资格。
四、薪酬待遇与保障
岗位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由县乡两级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统一确定。同时,为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对于表现优异者,可给予额外奖励或优先推荐参与其他就业项目。
五、监督管理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村级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每位岗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表现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来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的新需求。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相信能够更好地发挥村级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