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训】“厚德明法,笃行致远”是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院训。这八个字不仅体现了法学院的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也承载了对师生在道德修养、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方面的殷切期望。
一、院训释义
内容 | 解释 |
厚德 | 强调品德修养的重要性,倡导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成为有德之人。 |
明法 | 指明法律知识的学习与理解,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严谨的法律思维。 |
笃行 | 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做到知行合一。 |
致远 | 寄寓对学生未来发展的期许,希望他们志存高远,不断追求卓越,为社会做出贡献。 |
二、院训的意义与影响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自确立这一院训以来,始终将其作为教学与管理的核心指导思想。院训不仅是对学生的勉励,更是对教师队伍的一种激励,推动学院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展。
1. 德育为先:通过课程设置、校园文化活动等途径,强化学生的道德教育,提升其社会责任感。
2. 专业为本:注重法学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打造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3. 实践导向: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活动,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4. 全面发展:倡导学生在学术、人格、职业素养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法治人才。
三、总结
“厚德明法,笃行致远”不仅是一句简洁有力的口号,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与践行。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以此为指引,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