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您好!我作为本案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代理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首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这一认定是基于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取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客观判断,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该认定书能够真实反映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
其次,在此次事故中,原告遭受了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具体而言,原告因伤住院治疗花费巨大医疗费用,并且由于伤情严重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了收入减少。此外,事故还给原告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影响了其日常生活质量。这些损害后果均与被告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关于赔偿项目及数额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如构成残疾)、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需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上述各项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算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希望通过法庭审理查明案件真相,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诉累,实现和谐共处。
综上所述,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谢谢!
此致
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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