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该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报告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主要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2. 报告包括个人婚姻变化、子女出国(境)定居、本人及配偶持有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情况、房产情况、投资办企业、兼职取酬、因私出国(境)等。
3. 报告时间:一般情况下,需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特殊情况需及时补报。
4. 报告方式: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部署,采取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填报。
5. 审核与监督: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对未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 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报告事项名称 | 是否必须报告 | 说明 |
1 | 婚姻状况变化 | 是 | 包括结婚、离婚、再婚等 |
2 | 子女出国(境)定居 | 是 | 涉及子女长期居住在国外的情况 |
3 | 本人及配偶持有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 是 | 包括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等 |
4 | 房产情况 | 是 | 包括自有房产、租赁房产等 |
5 | 投资办企业 | 是 | 本人或配偶参与设立企业 |
6 | 兼职取酬 | 是 | 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报酬 |
7 | 因私出国(境) | 是 | 需提前报备并说明事由 |
8 |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否 |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报告 |
三、执行意义
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同时,也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依据,有利于提升干部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结语: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