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孝感市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工作,提升审批效率与质量,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方案审查、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等行政许可事项中所涉及的专家评审活动。凡参与上述工作的专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专家遴选与入库管理
1. 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且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
2. 专家由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遴选,并建立专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3. 入库专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独立。
二、专家职责与权利
1. 专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提出专业意见。
2.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踏勘,必要时可提出补充材料要求。
3. 专家享有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可依法申请复核。
三、评审程序与规范
1. 审批事项启动后,由业务科室根据项目性质和专业需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2. 评审前,应向专家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评审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开展专家履职情况评估。
2. 对于违反评审纪律、弄虚作假、泄露评审信息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审资格或取消入库资格处理。
3. 因专家失误导致重大决策偏差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高效。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城乡建设领域的专家评审机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